世纪环球大厦。
沈旭站在大厦最顶层,他穿着黑色风衣,刺骨的风将衣服吹得啪啪作响。
45度角仰望天际,沈旭望着跟前美丽的景色,他轻微叹息一声,夕阳照耀下,他的背景显得格外孤寂。
这个发现让所有人都愣住了。
「要跳就跳,你装啥忧郁啊?每次自杀都来这招,我都看腻了。」一只鹦鹉扑腾着翅膀,落到沈旭肩膀上,翻了个大白眼,适才那句话就是它说的。
「你这只聒噪的丑鸟,给我闭嘴!」
「我凭本身嘲讽,你凭啥让我闭嘴,凭什么?凭啥?」
「懒得跟你说,别站在我肩头上。」
「我凭本事站你肩头,你凭什么不让我站?」
「风太大,刚刚我没听清,再说一遍?」沈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鹦鹉的脖子。
「我错了,哥,恕罪,打扰了!」鹦鹉面色一整,正经且严肃的说道。
「言归正传吧,这次你打算解锁啥姿势?」鹦鹉又重新落到沈旭的肩头上。
「背越空中回旋吧?这样比较刺激一点。」
「要我说你就来个超人式,跳出去的瞬间在空中大喊一声变身!」
「滚!」沈旭满头黑线。
「要不然你来个铁头式?嘭的一声白红液体四溢,不仅刺激还能恶心恶心路人。」
沈旭:「......」
沈旭不想跟这只丑鸟一般见识,他一双手张开,闭上双目,整个身体向下倾倒。
.........
「嘭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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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啊啊啊!!」
尖叫声在路边响起,忽如其来从空中掉下个人,吓坏了很多上下班的吃瓜群众。
此时沈旭的模样惨不忍睹,整个人摔成肉酱,死得不能再死了。
在沈旭坠下时,鹦鹉也跟着下来,盘旋在半空中,审视着下面的众人。
终究,它的目光定格在一位年轻金发美女身上。
金发美女的名字叫罗丝,她也是吃瓜群众之一,不过她的胆子很大,事发之后立即冲上去拍了几张照片。
看见手机里的照片,罗丝很满足,回去批点马赛克又行在朋友圈引一波点赞。
谁也没有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。
只是下一刻,她感觉自己意识有些模糊,一个踉跄栽倒在地,等她复又睁开眼后,她的瞳孔恢复清明。
罗丝低下头,看着自己胸脯,又望了望远处沈旭的尸体,微微叹了口气:「又是这样。」
与此同一时间,鹦鹉也飞到罗丝的肩膀上,带着一副自得的口吻道:「小样,我就说我能在五分钟内找到你。」
罗丝,不,当说沈旭有些没辙的摊了摊手,他现在使用的是罗丝的身体,大量与罗丝相关的记忆涌现出来,沈旭也见怪不怪了。
拿着罗丝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开了间房,上去后沈旭倒头就睡。
他丝毫没有探索罗丝身体的兴趣,别说女人,十年来他连大雕萌妹的身都上过,其中多少辛酸多少泪,不足为外人道也!
他这种情况是十年前开始的,他是一个普通打工仔兼职网络作家,白天干活到晚上八九点,回去后还要赶稿到凌晨两三点,天天如此。
第二天醒来,沈旭发现自己没死,但却不再是自己的身体。
长期以来身体就吃不消了,终究有一天,他猝死了。
重生!
一个神奇的代名词,
它行使你变得强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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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废材变成天才,
甚至行把女人变出小弟弟,成为不可言状的人!
事实上,犹如没啥失败的人生是重生改变不了的。
他是某个网络作家,对网络小说的套路根本不陌生,没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能重生,他注定是要站在金字塔顶端的男人!!
然而,现实和他所臆想的情节并不相同。
缘于不久后,他重生的那具身体被检查出癌症晚期,两周后沈旭带着无尽的不甘去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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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又睁开眼,沈旭发现自己又重生,这次是一个出生不久的婴儿,由于婴儿的实际掌控者是沈旭,在一次想爬出婴儿床的过程中摔到地上。
头先着地。
卒!
第四次,沈旭重生到某个宅女身上,碌碌无为的过了某个月,为了验证自己心中的想法,沈旭喝农药自杀了。
结果嘛,自然就有了第五次重生。
随后,噩梦开始了。
无论他如何自杀,饮毒、割脉、跳水、上吊、跳楼、纵火、卧轨、触电等等,无一例外,全都失败。
十年下来,沈旭早已麻木,人们都惧怕死亡,但对沈旭而言,死亡却是一件奢侈的事情。
倒不是说他不会死,而是每次死后都会开启第N次重生。
「哎哟,装忧郁?给本鸟起来,你输了,快点,一包辣条!」鹦鹉落在沈旭床头前,大声叫道。
「你再嚷嚷我把你给炖了!」沈旭恶用力说道。
「你不舍得滴,本鸟是这样东西世界上最帅气、最俊朗、最善解人意、也是唯一和你有共同话题的——鸟!」鹦鹉颇为人性化的炫耀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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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丑鸟,你说这种日子何时才是个头?」
「别叫我丑鸟,我有名字的!」
「我明白,丁妮格菲尔嘛,你不用说了,谁说谁骂人。」沈旭将枕头扔掉,有些烦躁的喝了口水。
「我警告你别提这样东西名字,本鸟是男的,是雄性!不要那种娘炮名字,本鸟已经想好了新名字,以后本鸟就叫乔沃德·达吉巴!」
「噗!」沈旭一口水喷出,将丁妮格菲尔喷成落汤鸟。
「鸟才啊,我九年义务教育,为啥还没一只鸟优秀?」
「别废话,赶紧给本鸟去银行取钱,随后买一箱辣条回来。」
「哎呦我擦,刚刚明明还是一包的!真当我的数学是音乐老师教的吗?」
「刚刚是刚刚,你看你的颓废风不是被本鸟给剔除了吗?我收点报酬难道有错吗?」
沈旭:「......」
沈旭来到最近的银行,准备将罗丝卡里的财物寄到她父母的账户上,毕竟罗丝早就相当于死了,死亡的原因还是缘于他。
反正财物对沈旭来说压根不是事,他有一次重生到一位总裁身上,随便弄了点钱出来到现在都还未花完。
银行很大,进去后丁妮格菲尔便在沈旭耳边嘀咕:「本鸟发现此处有五个劫匪,都带枪!」
「带枪?」沈旭眼睛一亮,这样东西好!他自杀那么多次,枪击却只有一两次,什么感觉都快忘记了,得重温一下。
银行没多久便办理好转存手续,沈旭和丁妮格菲尔对视一眼,丁妮格菲尔立即明白沈旭的想法。
「抢劫啊,有劫匪啊,大家快跑啊!」丁妮格菲尔敞开喉咙大叫。
现场的人还未骚乱,先乱的是银行劫匪,过度不安之下,一个劫匪掏出枪,大喝道:「都别动,抢劫!」
现场立即乱了起来,但是在劫匪开了一枪示威后,众人立即蹲下,将金银首饰老老实实拿出来。
「妈的这只死鸟,竟坏了我们好事,弄死它!」劫匪命人把银行出入口一关,丁妮鸟想飞也飞不出去。
糟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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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旭立即明白不好,他可以作死,但丁妮鸟不能死,丁妮鸟陪伴了他好好几个年头了。正如丁妮格菲尔所说,它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和沈旭有共同话题的人,没有丁妮鸟,他早就在无数次重生中迷失了自己。
他这次作死和以往全部不同,因为以往只是他会死,丁妮鸟不会有任何安危,现在的情况是他和丁妮鸟都可能会死。
沈旭一把将丁妮鸟抓住,将其护在自己怀中,然后一击打在靠得最近的劫匪身上,趁着这样东西时间,他立即冲向大门。
「砰!砰!......」
枪响了,沈旭倒在银行入口处处,丁妮鸟浑身羽毛被血浸湿,但是却是沈旭的血,被护着的丁妮鸟并没有受伤。
弥留之际,沈旭听见劫匪头子大骂其他劫匪蠢货,抢劫被抓判个十几年,打死了人就是死刑了。
「幸好保下来了。」沈旭艰难笑了两声,意识陷入黑暗。
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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